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老师和学校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促使家长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加强家校共育,特成立昆山开发区兵希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家委会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为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条家委会成员应当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家长公认;富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委会工作。
第三条家委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第二章家委会职责
第四条助力学校管理。家委会代表全体学生家长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通过班主任、校务公开等正规渠道,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和班集体情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对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支持教育工作。发挥家长专业资源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推进家长教育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交流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方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强化沟通协作。推进学校和谐、科学发展,协助学校调解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长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举措,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及支持。
第三章 家委会组织形式
第七条建立“班级家委会”“年级家委会”“校级家委会”三级家委会制度,保证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自愿为基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经民主推荐产生。
第八条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第九条班级家委会主任自动当选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校级家委会成员(会长1名、副会长1名、部长5名)在年级家委会成员的基础上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章 校级家委会职责
第十一条会长:全面负责家委会工作,召集校级家委会策划、组织有意义的活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做好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及时总结、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第十二条副会长:协助会长组织家委会活动,做好校级家委会会议记录、财务管理和公示,沟通学校新媒体团队与家委会活动组织者做好活动微信推送。
第十三条社会拓展部部长:利用家长资源,联系有专长的家长,对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保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民族精神、自主自立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全面推进各班读书会建设工作,配合学校更好的做好书香校园建设;开展校外活动,让学生投身于社会课堂参与社会调查、劳动实践。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部部长:协助学校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组织家长义工做好校门护导岗、招募学校活动志愿者家长等。
第十五条膳食委员部部长: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家长对学校食堂的想法,消除家长可能对学校膳食产生的误会,将家长的合理意见反馈给学校,使孩子在学校健康成长。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家长陪餐工作。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部部长:结合“鹿城心呼吸”等公益讲座,有计划地组织家长学习新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法,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结合。每位学生家长都有进行家长学校学习、参与关于子女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知识、方法和艺术讲座。
第十七条成长指导部:开展故事妈妈、巧手奶奶、全能爸爸、康乐爷爷等活动,关注学生劳动教育,关注家庭与社区监督作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习惯、掌握更多生活技能,健康成长。
第五章 家委会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八条家委会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改革举措,要充分了解学校决策背景、推进程序及现实意义,征得学校同意后由指定的家长委员会成员向家长做出通报、解释和说明。家委会在向学校反映家长和学生意愿时,要统筹兼顾各类学生及家长合理需求。家委会日常工作履职要做到事前向学校报备、事中依法合规、事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家委会不准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事项,包括:不准强制学生和家长参加非自愿的活动;不准发动(诱导)家长向教师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任何礼品;不准邀请教师休闲、旅游或办理有违教师职业行为的事务;不准在家长中拉帮结派,发动(诱导)家长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传播有害信息、发泄负面情绪;不准以家委会名义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准借家委会平台,开展与学生成长无关的广告宣传,组织参与商业化活动;不准借家委会名义,为家委会成员敛财谋利;不准以家委会名义违规收费、强制捐资、强制征订资料和组织违规补课等。
第二十条家委会有权让学校为开展家委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委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适当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委会参与教育工作。
第六章 家委会运行机制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与家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校级家委会例会,通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公布新学期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家委会活动费用原则上有需要支出的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如出现费用结余自动转入下期活动,如出现费用不足,根据需要予以补收。
第二十三条家委会账目建立收支明细表,逐笔记录各项支出,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做到每次活动结束均有所公示。
第七章 进入及退出机制
第二十四条家委会成员任期一年,每学年视情况适当改选,可连任。子女因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其家委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级家委会另行商定并修改。
昆山开发区兵希小学家长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